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办机发〔2023〕31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4〕6号)和《长春市九台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印发〈九台区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机字〔2023〕5号)精神,九台区九郊乡艳玲种植业家庭农场等2家单位自主申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机总站审核,确定九台区九郊乡艳玲种植业家庭农场和九台区兴隆镇志千农业机械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单位为九台区区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拟推荐九台区九郊乡艳玲种植业家庭农场申报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